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称: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一个青年志愿者参与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志愿奉献,服务社会
第四条 标志:与中国志愿者协会的标志一致
第五条 口号: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第六条 宣言: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现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 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开拓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热诚为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服务:同时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由己推人,倡导文明校风。
(二) 开展文化助残、绿色环保、社区服务、暑假社会实践等切实有效的职员服务活动。
(三) 积极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展现当代青年的风貌和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吸引大部分青年加入志愿者服务的行列,达到辐射社会的效益。
(四) 发展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志愿服务的联系和沟通,吸取先进的经验、互通有无。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招募的志愿者在承认本章程及注册后,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即申请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员通过招募的形式扩充或确定入会程序
(一) 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 经本协会审核、批准的注册志愿者为本协会会员
(三) 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的权利如下:
(一) 关人员进行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有接受协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 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的义务如下:
(一) 有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纪律的义务;
(二) 有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的义务;
(三) 有接受协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四) 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并完成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五) 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指导协会的整体工作
第十四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会必须设置必要的下面部门
(一)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组织协会的决策团;部长、副部长若干,管理部门日常事务;
(二) 决策团实行会长负责制;
(三) 会长负责讨论、策划和协调协会的整体工作,并依分工具体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四) 会长对团委负责;
(五) 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事务负责;
(六) 每一学年度末进行换届工作。
第十五条 会长和分会长的产生由前任主管会长、分会长、部长推荐,经会长会议议决,报各相关指导老师审查后,推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部长和副部长的产生由前任部长、副部长推荐,经会长部长决议,报指导老师审查后,推团委批准。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七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分会全体会员大会)
(一)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分会全体会员大会)由对应的会长负责召集;
(二) 每学期召开一次新会员章程学习交流大会;
(三) 新会员章程学习交流大会的职权如下:
1、 听取并审议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
2、 讨论和学习本协会章程及相关文件;
3、 向会长提出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 宣誓。
第十九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会长会长计划:
(一) 会长例会由秘书处召集;
(二) 会长负责主持;
(三) 会长例会应该在开学期间定期召开;
(四) 会长例会的职权如下:
1、 讨论上期的工作进展,汇总形成总结;
2、 研究当前的具体形式,讨论协会下一阶段的计划和安排;
3、 向会长汇报上一阶段的进展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二十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部长例会:
(一) 部长例会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二) 部长例会由会长主持 ;
(三) 部长例会应该在开学起定期召开;
(四) 部长例会的职权如下:
1、 听取并审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 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 讨论协会的整体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第二十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部门例会:
(一) 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二) 部门例会在开学期间定期召开;
(三) 部门例会职权如下:
1、 总结部门上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部门的具体安排指定工作计划;
2、 传导部长例会的有关决议;
3、 具体布置部门的工作;
4、 收集对协会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二章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员入会时交纳的管理款项,会员入会时应交纳10元会费;
(二) 各方捐赠款项;
(三) 在合法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和服务收入;
(四) 校团委及各学院团委酬情拨款。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秘书处专设会计和出纳管理本协会经费
第二十四条 协会财务制度附后
第二十五条 各分会应设置具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每年度对支援活动集体、个人进行审核表彰(主要依靠本章程、各类志愿服务的表现、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不符合本章程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分会应确定对本分会会员的奖惩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任会长审核并酬情修改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