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次会议的召开,调动与会成员参会积极性,建立正常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秩序,健全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各会议的召开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请假制度。
(二)本制度由秘书处制定,经会长团同意通过开始执行,具体由秘书处负责。考勤结果与期末优秀干部评选挂钩,协会各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二、具体相关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情节严重且屡次不该者,可开除出会。
3、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报道秘书处(最好有请假条等相关请假凭证)。
4、若因学校重大活动或协会内部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者,经相关部门证明,可不按请假处理。
5、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事后再说者则记请假一次。
6、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7、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8、协会成员迟到三次记为请假一次,请假三次视为旷会一次,旷会五次则视为自动退会。(注:协会成员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六次。)
9、在协会内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者,经协会内各成员讨论协商同意后,可免请假或旷会一次。
10、所有协会内成员,不论会长、部长、干事都应严格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三、执行与监督
1、每次开会或活动时,秘书处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记录,所有记录将作为期末的优干评选依据,并存于协会内各成员的档案中。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会长团和协会各成员加以监督。
注:本制度为试行制度,如有不足,望协会各成员提出宝贵建议,已将其完善并正式实行。